《知識產權與人工智能》(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mRNA骨關節炎藥物”發明專利權權屬案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深圳市臻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胡某專利權權屬糾紛】
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終871號
【基本案情】
深圳市臻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是于某、王某、胡某等3位歸國創業人員共同創立的高科技公司,旨在推動mRNA技術在生物醫藥領域的研發和轉化。2019年9月,胡某創立深圳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稱為“一種mRNA劑型的骨關節炎藥物制劑及其制備方法和應用”的發明專利由深圳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申請,2021年10月獲得授權。深圳市臻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認為,涉案專利系胡某在其公司任職期間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深圳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請涉案專利損害了深圳市臻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權益,請求判令確認涉案專利權歸深圳市臻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一審法院判決駁回深圳市臻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深圳市臻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裁判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本案涉及多位歸國科研人員、多家企事業單位和生物醫藥領域前沿技術,結合mRNA技術在醫藥領域的重要地位,以及三位科研人員曾密切合作、共同歸國創業并為mRNA技術所涉創新藥物研發作出重要貢獻等因素,確定了“調解優先”“先解心結、再解法結”的審理思路。通過實地調查、巡回審判,積極開展調解工作,促成各方就本案及其他關聯訴訟簽署一攬子和解協議,化解了雙方當事人長達兩年多的矛盾和系列糾紛,促進雙方攜手在生物醫藥領域的前沿賽道上回歸合作,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典型意義】
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陶凱元擔任審判長組成五人合議庭于“國家憲法日”公開開庭審理,近40家媒體進行了報道。本案涉及的mRNA技術是生物醫藥領域的關鍵共性技術和前沿高新技術,是新質生產力的典型代表。本案及關聯訴訟糾紛的實質化解,進一步釋放了人民法院鼓勵創新、弘揚誠信、尊重科學、尊重人才的鮮明導向,有利于科研人員勇于創新、安心創業,更好地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