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集團公司召開會議,傳達部署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抓緊兌現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通知的有關精神。調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2004年12月31日前即可兌現到個人。
這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兌現,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從2004年7月1起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04年7月1日起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調整范圍一是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二是2003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云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并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退休待遇已按勞社部發〔2002〕5號文件規定,納入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范圍的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的人員)。三是2003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云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并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的退休人員。四是2003年12月31日前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
調整的標準,一是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二是1949年10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含老解放區解放后至建國前被招收錄用的人員)至199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3元。三是1994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8元。四是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楊超在會上要求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要加大宣傳力度,精心組織,細心操作,以嚴、精、細、實的工作態度,全力以赴做好工作,把好事做實、做細、做好,確保調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12月31日前兌現到個人。 凱 文